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别对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核、招生管理等内容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在报考条件上,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集中在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校专项计划重点关注学生户籍、学籍、品质、成绩等基本条件。
在资格审核上,有关高校要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在招生管理上,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要综合考虑有关高校招生实际、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
严格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